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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教育厅 2014-4-24 19:10:50

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温泉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属大学。学校有21个学院,有52个本科招生专业、13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5个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9个学科门类,2011年7月,学校顺利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中期检查,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拥有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9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新疆汉语国际推广基地、新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澳门-新疆英语研究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14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64.8%。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专业简介:维吾尔语言文学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维吾尔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是新疆维吾尔族的母语。本专业的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可以使其他民族通过系统学习维吾尔语进一步了解维吾尔族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促进民汉之间的交流和了解。通过系统讲授维吾尔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通过语言能力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初步具备从事本专业与科研的能力。
培养院系:新疆师范大学语言学院成立于2009年7月,其前身中语系是学校最早成立的教学系部之一,已有32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下设中语系、预科系和成教中心3个部门,开办有“汉语言”和“维吾尔语言”2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课程与教学论(汉语)和学科汉语教学教育硕士3个硕士点。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硕士点是新疆师范大学最早获得批准的六个硕士点之一。1995年,该硕士点开始招收“双语教育与双语教学”方向硕士研究生。除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外,学院还承担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汉语教学和全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培养任务。
2006年,维吾尔语言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同年该专业纳入自治区特培计划,开始招收“翻译理论与实践”方向推免研究生;2011年,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专业被自治区纳入“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同年维吾尔语言专业获批成为自治区第二批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2008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研究中心”获批成为新疆师范大学第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1年又获批成为自治区重点文科基地。2013年获得“双语教育”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权,同年《双语教育研究》学术期刊正式获准公开发行,2014年3月创刊。
语言学院现有教职工72名,专职教师6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23名,专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48名(其中博士8名,硕士40名),占全院教职工总数的66%。
目前各类在读学生1782名,其中本科生1318名,研究生134名,各类培训学员330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精通维吾尔语言,熟知维吾尔族历史、文化,了解国家语言政策和民族政策,具有较深厚的汉语言文学、文化功底,能运用汉、维两种语言从事民汉语言文字工作、政府公务和教育工作的“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并为培养维汉翻译理论与实践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的本科生。
培养方式:学生入校后进入专业三年级,学习完成两年本科阶段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入校后大专阶段公共课成绩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修业年限为2年,优秀毕业生按规定,可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政策。
主要核心课程:翻译理论与实践  维吾尔语话题交际  口译     维吾尔语报刊阅读  维吾尔文学作品选读   维吾尔文写作  古代汉语   中国文学作品选读  
招生计划:40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专科学习专业为维吾尔语言的考生。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班学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非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班学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5%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符合要求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3.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二)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新教高办〔2013〕5号通知精神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规定的方式,推荐。
5月5日前新疆师范大学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
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根据上述第三条的相关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按要求集中向我校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30%。
(三)我校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五、考试录取办法
考试形式:笔试。
时间:5月11日,新疆师范大学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选拔,在新疆师范大学进行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维吾尔语。
考试形式:笔试(听力、阅读理解、语法结构、翻译、作文等内容合并为一份试卷)、口试
考试时间:5月11日上午10:00-11:40  笔试   100分钟
          5月11日上午 12:20-结束  口试  
6月6日前,公示后将请示和拟录取名单审核表报教育厅高教处。
考试选拔:
(一)学校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行维吾尔语水平考试。
(二)录取
学校根据选拔成绩(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学费:因该专业属于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学生两年学习费用全免。

七、学籍管理
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1.负责部门: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方式: 0991–4332114(电话)、4332545(传真),联系人:阿迪里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邮编830054)
3.学校网址: http://www.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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